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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2022-06-08 15:44:02

无需高考上名校、内部运作改成绩?当心这些“高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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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2022年高考开考。每年高考前后,成为各类高考骗局的高发期。常见的“高考陷阱”有哪些?背后有哪些法律风险需要防范?一年一度的高考到来之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以案说法,提醒各位考生和考生家长,警惕各类“高考陷阱”。

 声称无需高考可“上名校”,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李刚(化名)与张强(化名)是战友。一次李刚到张强家里做客,吃饭间,李刚说起自己的侄女一直在北京上高中,想在北京参加高考,但因不是北京户口,按规定不能在京高考。李刚表示想让张强帮忙给侄女办理在北京参加高考的准考证,并表示只要事情办成,多少钱都愿意出。一个月后,张强告诉李刚,自己的朋友高磊(化名)认识某单位领导,可以帮忙办事,但至少需要50万元。

  随后,李刚给张强转账50万元,张强称钱已经转给高磊,事情很快就能办好。但直到次年3月,事情还是没有任何进展,李刚一再催促。4月份,高磊称领导已经批了,但此事需要保密,并说还需要20万元。李刚又给了高磊20万元现金。

  5月份,高磊发给李刚一个准考证号,说还要10万元才可以把所有准考手续都办好并上网,于是李刚又给高磊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然而,直到6月6日高考前一天,其侄女的准考证仍未办妥。高磊又转口称李刚侄女不用参加高考了,可以直接上北京知名大学,李刚才意识到这是个骗局,于是报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对高磊判处相应刑罚。

  法官提醒,在上述高考骗局中,高磊这类人往往虚构身份或编造谎言称认识某领导,利用家长们想让孩子“走捷径”上重点大学的心理,以自己掌握人脉资源和录取权限为诱饵进行诈骗。法官提醒各位考生和家长,应自觉遵守高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维护高考公平性,不要试图投机取巧,否则可能影响考试资格,甚至造成终身遗憾。

  男子以“出售高考答案”为名谎骗多人,获利32万被判刑

  高考前夕,张某手机连续多次收到陌生号码发送的 “诚售高考答案,助您金榜题名,无效退款,需要私联” 的短信。经联系,对方告诉张某,高考答案单科3000元、全科8500元,高考当天通过手机短信传送,答案有误全额退款。经协商,张某通过微信红包和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向对方共支付3000元定金。然而,付款后对方并未向张某提供答案,反而将张某从微信好友中删除。

  张某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吞吞吐吐将事情原委告诉父母,张某父母遂带他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涉案人陈某通过网络购买了3个手机账号,分别注册微信、支付宝账户,随后,随机向陌生号码发送短信称自己有高考答案,共骗取包括张某在内的多名被害人资金3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法和社会道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出售高考答案”为名,多次骗取在校学生和家长财物共计3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考虑到陈某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且诈骗对象为在校学生,法院依法对陈某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每年高考前夕,都会有不法分子以售卖 “高考试题”“绝密答案”为名骗取考生和家长钱财。在我国,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其保管和运送都有极其严格的管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属于犯罪行为。

  此外,有不法分子在出售答案的同时还向考生和家长售卖无线考试作弊器材,此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此提醒考生及家长,高考作弊轻则取消成绩,重则涉嫌犯罪,不要心存侥幸购买所谓的高考试题和答案,也不要以身试法贩卖、购买考试作弊器材,以免追悔莫及。

  学校里有“关系”能内部运作“改成绩”?一考生家长被骗30万元

  白某的儿子要参加高考,因为儿子有美术特长,白某想让儿子通过艺术特长考取重点大学。因为艺术特长生需要参加学校的校考,白某就想着托人帮助儿子顺利通过考试。后白某通过朋友找到一个叫杜某的老师,杜某又给白某介绍了杨某,并说杨某可以帮助把事办成。此后,白某一直跟杨某联系。杨某告诉白某,自己在很多学校都有“关系”,认识领导可以改成绩,确保白某儿子在某大学比赛中取得前三名的名次,但是需要30万元的运作费。

  于是,白某按照杨某的要求在考试前支付了15万元。考试结束,白某发现儿子并没有通过考试,杨某承诺的前三名成绩也没有兑现。杨某又说,因为这所学校风声太紧,可以再拿15万元运作其他学校。白某付款后,又带儿子参加了两所学校的考试,依然没有通过。白某觉得自己被骗了,联系杨某退钱,但被杨某拒绝,于是报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曾对白某承诺过通过“关系”为白某儿子办理上学事宜,白某正是基于对杨某所称“办事能力”的信任才向其支付钱款。而杨某却在明知无法办理的情况下,不仅未向白某说明实情,反而两次承诺白某可以办理下一个学校的上学事宜并继续收取白某钱款;当白某明确要求退款时,杨某故意拖延归还钱款,其上述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提醒,一些不法分子谎称手中掌握高校“内部指标”“机动计划”,或者谎称可以通过内部运作修改考生成绩、提升名次等,诱导家长先付定金,达到骗取钱财目的。高考是希望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选拔出符合高校需求的合格人才,考生和家长应当按照正常招录程序考试,不要轻信“内部关系”“内部指标”“内部改成绩”等承诺,避免财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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